更新时间:2024-01-11 16:13:23
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持半导体行业平稳、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二、各会员单位应共同维护本行业高层管理人才的正常流通秩序。
三、各会员单位在自行主持招标、参与投标时,要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不违法规避招标,不违法限制或者排斥其他经营主体参加投标,不串通招标投标,不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四、各会员单位应尊重他人享有的与产品、服务有关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标志,不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
五、各会员单位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六、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