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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合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11 16:1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协会实际经营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协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协会名义依法对外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协会对合同的设立、履行、变更等各环节进行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 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原则,尤其应考虑协会的利益和履行能力。

 

第二章 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协会的合同管理按工作职能进行分工,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合同管理和台账登记工作。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是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合同的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协商谈判、起草、履行、变更等工作。

  第七条 协会合同订立和履行等,主办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

  第八条 合同按流转审核要求,各审核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的审核内容负责。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合同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订立程序

  第十条 根据合同管理职责分工,由合同主办部门代表协会与签约方进行协商谈判,并负责合同文件的起草。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应尽量使用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没有示范文本的应将协会规定的相关条款写进合同。

  第十二条 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附件),列出合同内容摘要,提交协会主要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一般由主办部门代表签字,办公室盖章。特定情况必须法人代表签章的,由法人代表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多页合同文件,在页与页之间加盖骑缝章。

  第十五条 每个合同都需要协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上有修改、涂鸦痕迹,合同作无效处理。

 

第四章 合同文件的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办公室留存原件一份(含合同审批表原件)。

  第十八条 各部门需把经手的合同电子版发送至综合办公室留档。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纠纷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一旦生效,则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或变更有关合同条款,由合同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理由,并按合同签订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先由主办部门出面调解,无法调解需采取法律手段的,由主办部门会同协会法律顾问一同解决。

 

第六章 合同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主办部门代表和经办人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附加资料齐全性及有关的基础工作负责。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对印章管理承担控制责任,并对合同文件存档管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合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