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会员

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会议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11 16:08: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协会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含高峰论坛、大会、大赛等大型活动)。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三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会议经费来源分为两类:内部会议、业务会议。

  (一)内部会议是指协会举办秘书处、理事会等内部人员的会议。

  (二)业务会议是指协会与企业、外部单位因业务需要举办的各类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为增强会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资源,会议费应事前审批,填写会议费申请单(附件)。

  第五条 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加强会议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原则上会议会期不得超过 2 天,参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 150 人以内。

 

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场租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第七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

会议类别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合计
内部会议5003002001000
业务会议7005003001500


 

  第八条 下列费用可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参会代表差旅费。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对照协会相应标准在差旅费等费用中报销。

  (二)参会代表劳务费。会议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向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发放劳务费。

 

第五章 会议费报销管理

  第九条 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会议费申请单按财务用款审批流程支付费用或报销。支付费用或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提供培训及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场所出具的培训(会议)结算单以及其它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对未经批准的,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会议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不得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会议费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