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1 15:07:57
一、发放范围
因培训和业务需要,协会开展培训授课及相关项目评审工作,向邀请的相关领域讲师和专家发放相关资金。
二、发放标准
1.讲课费(学术讲座、会议培训、高峰论坛类)
讲课人员 | 每小时标准(元)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不超过5000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行业专家,行业规上、骨干企业正职(总经理、董事长等) | 不超过2400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行业规上、骨干企业副职(技术总监、研发总监、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等) | 不超过1500 |
其他人员 | 不超过800 |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小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评审咨询费
评审人员 | 每小时标准(元)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不超过5000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行业专家,行业规上、骨干企业正职(总经理、董事长等) | 不超过2400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行业规上、骨干企业副职(技术总监、研发总监、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等) | 不超过1500 |
其他人员 | 不超过800 |
评审咨询费按实际发生的小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小时计算。
3.邀请异地专家的,除参照以上标准外,还应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评审专家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三、支付方式及相关材料
专家费可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予以支付。项目经办部门需制作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单(附件1),注明项目名称、时间、支付标准和总额、专家签名等信息,并填写专家银行卡信息,同时,将培训或评审通知、签到表附后,经单位经办人以及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予以支付,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 | 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 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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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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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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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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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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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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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注:相关税费由专家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