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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专家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11 15:07:57

一、发放范围

因培训和业务需要,协会开展培训授课及相关项目评审工作,向邀请的相关领域讲师和专家发放相关资金。

二、发放标准

 1.讲课费(学术讲座、会议培训、高峰论坛类)

讲课人员

每小时标准(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不超过5000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行业专家,行业规上、骨干企业正职(总经理、董事长等)

不超过2400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行业规上、骨干企业副职(技术总监、研发总监、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等)

不超过1500

其他人员

不超过800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小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评审咨询费

评审人员

每小时标准(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不超过5000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行业专家,行业规上、骨干企业正职(总经理、董事长等)

不超过2400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行业规上、骨干企业副职(技术总监、研发总监、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等)

不超过1500

  其他人员

不超过800

评审咨询费按实际发生的小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小时计算。

3.邀请异地专家的,除参照以上标准外,还应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评审专家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三、支付方式及相关材料

专家费可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予以支付。项目经办部门需制作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单(附件1),注明项目名称、时间、支付标准和总额、专家签名等信息,并填写专家银行卡信息,同时,将培训或评审通知、签到表附后,经单位经办人以及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予以支付,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

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金额(元)

1

 

 

 

 

 

 

2

 

 

 

 

 

 

3

 

 

 

 

 

 

4

 

 

 

 

 

 

5

 

 

 

 

 

 

合计

 

大写金额

 

内容: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注:相关税费由专家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