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11:27:10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廉政建设,杜绝发展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协会员工及会员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律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协会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第三条 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协会各项活动、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透明,择优选择供货方与制作方。
第五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标准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六条 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第七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第八条 业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九条 认真接受监督,自觉地同不廉洁的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