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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公车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13 11:15:42

为规范协会公车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车管理

1、本协会公车由秘书长直接管理。

2、不得擅自配置本车型标准配置以外的其它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车辆装潢及车辆改装。

二、车辆使用

公车作为协会公务用车使用并管理。

三、费用管理

1、工作用车费用(购置税、上牌费用、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由协会开支。

2、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四、车辆的借用管理

协会的公车,原则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单位),特殊情况,如员工因结婚、丧事或重要社会关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车辆,须经秘书长批准。 所有费用由借车人承担。特殊社会关系,经秘书长批准,费用方可由协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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