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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外事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7-13 13:16:56

根据省信息产业厅、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协会外事工作,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所有涉外活动必须经过秘书长批准,包括协会接待外宾来访、出访、对外提供材料、参展参会等。未经批准,各部门和相关会员单位均不得以协会名义自行安排外事活动。

(二)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外事联络,协调外事管理,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外事工作。

二、外事来访管理

(一)在邀请外国团队和个人来访时,须向秘书长办公会书面申请,申请须说明邀请目的,被要请方的背景材料,在浙江日程、经费负担等情况,经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协会出具邀请函。

(二)受邀请外宾来浙江访问前,秘书处应要求国外来访单位给协会发传真,需将对方来访目的、名单、简历、来访日期等内容进行说明,报领导审批。并在访谈后将有关会谈纪要报协会备案。

(三)协会根据来访外国客人的级别和访问目的,由秘书处统一安排接待人员和接待计划,接待人员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协会的对外形象。

(四)外事活动结束的当天(大型活动除外),应根据接待情况写出接待工作总结,以及双方有待落实的工作内容。需要进一步工作的,由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三、外事出访管理

(一)协会组团出访(包括国际会议、国际展览、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等),应该按照有关外事规定严格把关。在收到国(境)外参展、参会通知(邀请函)后,应了解主办组织的背景、资信和相关内容、邀请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应邀与会。

(二)出访申请须明确出访目的、地点、人员、时间、任务和经费落实情况,并附上外方邀请信和日常安排的复印件,并须简要说明邀请单位的背景。

(三)出访团组和人员在国外出访期间,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出访计划。出访团组和人员回国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四、附则

(一)本办法2009年3月4日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