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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导体行业自律公约

更新时间:2023-07-13 10:53:2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廉洁诚信建设工作,明确责任、率先垂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作用,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做到廉洁诚信,做廉洁诚信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第二条 坚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约;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标准,完善行业规范和活动规则。

第四条 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

第五条 严格遵守办会宗旨,彰显公益性,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不乱收费、乱评比,不强行服务,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六条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洁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廉洁诚信教育,强化廉洁从业、诚信从业和公平竞争意识,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正当行为。

第八条 及时了解、收集在行业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在防止滥用政府权力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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