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12-05 00:00:00
关于受理本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集成电路企业
认定初审管理办法
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 2012.6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每年进行一次企业认定。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自2012年起承担浙江省域范围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的企业,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将免费为会员企业(非会员单位收取适当的咨询服务费)报送材料至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或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每年报送材料截止期原则上为4月30日。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如果企业名称等事项有变更,需出具当地工商局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更名报告和年审材料一起报来,才能进行年审。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要求使用正版设计软件。购买正版EDA工具的企业,要求出具购买凭证;租用公共服务平台正版EDA设计工具的企业,要求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使用正版EDA工具的合同(含使用机时)、相关使用证明和付款凭证。
4、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处(incub@hicc.org.cn)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正式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请盖好公司及法人公章)提交协会秘书处。
5、流程如下:
协会秘书处审核后,通知企业将《申请表》中规定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一份送达协会秘书处预审。 预审通过,协会秘书处通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送达协会秘书处 。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按照申请表及应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认定批准后,企业直接向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或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支付审理费,审理费1000元。
协会秘书处收到企业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后,送达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或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