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3:4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工作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是为正确评估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聘用、绩效、评先选优、培训提高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
则,坚持注重业绩的导向。
第四条 绩效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章 考核周期
第六条 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 在季度考核方面,由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每季度的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员工季度绩效系数,部门间如有工作重合的情况,员工绩效系数将综合研判确定。部门负责人的季度绩效由协会主要领导进行考核。
第九条 在年度考核方面,由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当年的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员工当年的绩效系数,部门间如有工作重合的情况,员工绩效系数将综合研判确定。部门负责人的年度绩效由协会主要领导进行考核。
第五章 有关其他事项
第十条 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协会主要领导组成,具体事务由办公室综合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