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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10-31 13:4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工作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是为正确评估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聘用、绩效、评先选优、培训提高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

则,坚持注重业绩的导向。

    第四条  绩效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章  考核周期

    第六条  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  在季度考核方面,由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每季度的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员工季度绩效系数,部门间如有工作重合的情况,员工绩效系数将综合研判确定。部门负责人的季度绩效由协会主要领导进行考核。

    第九条  在年度考核方面,由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当年的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员工当年的绩效系数,部门间如有工作重合的情况,员工绩效系数将综合研判确定。部门负责人的年度绩效由协会主要领导进行考核。

 

第五章  有关其他事项

    第十条  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协会主要领导组成,具体事务由办公室综合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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