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会员

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关于活动冠名的相关规定(暂行)

更新时间:2025-02-14 15:02:30

    鉴于目前部分企业和单位在举办活动的时候,希望协会予以冠名支持,利用协会在集成电路产业的影响力,提升活动的宣传效果。本着支持产业发展,同时对各界负责的原则,特制定规范协会冠名活动的管理规定(暂行)如下: 

    1、本办法所指的活动为与集成电路行业相关的各类论坛、研讨会、比赛评奖、交流合作、人才培训、政策宣讲等。以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名义举办活动的方式根据活动实际情况与承担的相应责任 确定,可分为主办、共同主办、承办、协办、指导、支持等。联合主、承办活动一般应遵循对等原则。 

    2、以协会名义举办各类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3、申请冠名的企业和单位,应属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相关行业,且信誉良好,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政处罚。

    4、申请以协会名义冠名举办的各类活动,活动承办方须发公函或申报表,并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名称、目的意义、时间地点、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经费收支、宣传方式、拟邀请领导等)以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送至协会秘书处,经初审后按程序报协会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冠名举办。活动方案如有重大改变的,需及时向协会报告。 

    5、申请冠名的活动不得利用活动为个人谋取私利,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凡涉及经济纠纷、法律问题由申请单位负责,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涉及经费事宜的,合作各方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应权限义务和经费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约定,确保活动依法依规依章实施。 

    7、活动结束后,主要承办单位须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活动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存档。 

    8、收费标准: 

     (1)如需协会冠名为主办,或者需协会承办,协会根据参与组织情况收取办会所需费用并获得适当利润(根据会议规模,以7万元起); 

     (2)如需协会协办,协会需根据承担的工作收取活动成本,并适当取得利润(根据会议规模,以5万元起); 

     (3)如需协会指导、支持等,协会不承担活动费用,适当取得利润(根据会议规模,以3万元起); 

     (4)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收费在此基础上适当予以增加; 

     (5)具体活动的收费额,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具体的活动情况依据上述原则予以确定。

    9、本规定由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返回列表